坪山文化中心南区演艺中心运营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7 16:18:25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 PSJY2016124579(0868-1645ZD150F)
2. 项目名称:坪山文化中心南区演艺中心运营商服务
3.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6年10月12日17:00至2016年10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ps.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点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资格初审及投标报名: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6年10月24日17:00前,携带本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接受报名。
(1)投标人资格初审时可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将“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7.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8. 答疑事项:2016年10月21日12: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10月24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9.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同时提供附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 10:00
11.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27日 10:00
12.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无。
13.开标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东纵路147-2号国地税联合办公大楼B栋8楼811。
14.投标方法: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开标。
15.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我司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被授权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7.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8.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s.szzfcg.cn/),招标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详见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